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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

退役军人事务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、训练管理部、国防动员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称《意见》)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,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》要求,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,帮助退役士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。

《意见》明确,坚持政府主导、社会支持原则,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,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、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。开展适应性培训,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。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制,实施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(1+X证书制度)和学分银行制度,建立学习成果认定、积累和转换机制。设立培训台账,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,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。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,发挥示范作用。全力支持不同学历层次的退役士兵提升学历。建立健全行业教育合作机制,努力实现“入学即入职”。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。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、打造“双创”升级版等国家战略,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。

《意见》要求,军队做好面向现役士兵的教育培训,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,取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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